日本東京時間6月1日,精工愛普生公司宣布,在于臺灣墨水制造廠商UBAR的專利起訴中同意和解。根據今年5月12日協(xié)商的協(xié)議稱,臺灣墨水廠商最終接受愛普生關于其墨盒知識產權的專利賠償。
早在2010年4月28日,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接受愛普生針對臺灣墨水廠商UBAR的墨盒專利訴訟,并責令UBAR停止一切問題產品的銷售,以及對愛普生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。UBAR曾一度就此判決提出上訴。然而,通過上訴法院的調解,UBAR最終同意停止相關問題產品的生產及銷售工作,并支付賠償費用,同時發(fā)表以下公開道歉聲明。
UBAR公開道歉
精工愛普生公司(“愛普生”)是一家全球領先的專業(yè)生產和銷售打印機及墨盒公司,是中華民國的實用新型專利號No. UM-198935專利權人。UBAR及其代表吳國志生產和銷售的兼容墨盒,連續(xù)供墨系統(tǒng)(“CISS”)可在EPSON打印機產品中使用,因此侵犯了愛普生的專利,造成不良影響,并損害了EPSON及其子公司臺灣愛普生技術貿易公司的利益。為了表達對愛普生的歉意,UBAR不再繼續(xù)訴訟,UBAR就本次事件公開道歉,承諾不制造、不銷售、不使用或進口任何更多的侵權兼容墨盒和連供產品,并敦促公眾和客戶尊重愛普生的知識產權。”
上傳者:UBAR
代表:吳國志
愛普生在和解聲明中指出:愛普生將繼續(xù)我們的知識產權保護執(zhí)法,嚴厲打擊那些未經允許私自使用愛普生的專利技術、商標和其他知識產權的創(chuàng)新產品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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